沈阳市风光 IC 资料图
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2月28日,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发布《关于公布“卖旧买新” 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》。
通知显示,活动时限由2023年12月22日到2024年3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。在沈阳市范围内,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,由市财政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0元/平方米补贴,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。
按照规定,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间为准,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。
同时,出售自有住房的卖房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,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。
根据规则,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后方可申领购房补贴。出售自有住房,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含公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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